栾姓少年骑脚踏车遭酒驾的林姓男子撞上,无辜横死街头。(图/报系资料照)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连续到2间酒店狂欢后,竟酒后驾车,结果撞死才17岁的栾姓少年;高雄地院审理后,依法判处6年8个月有期徒刑。对此,林男不服气坚持上诉;他认为法官判太重,「凭什么我要被关那么久。」案经上诉至二审后,仍被驳回。

回顾案情,林男2019年5月5日到前镇区的酒店与朋友喝酒作乐,一摊不够、还跑了第二摊,聚会结束后便开著黑色轿车离开,结果行经中山二路撞上骑脚踏车的栾姓少年;当下他并没有报警,反而开车加速逃离现场,留下倒地不起、失去意识的栾姓少年。

事后,林男与栾姓少年的家属以300万达成和解。高雄地院审理后,依犯不能安全驾驶交通工具致死罪、肇事逃逸罪分别判林男5年8个月、1年6个月,合并执行6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对此,林男相当不服气。根据《联合报》报导,林男认为,跟他相似情况酒驾致死、认罪已和解、无前科的案件,还判得比他轻,凭什么自己就被判关这么久,有违比例及公平原则。不过案经上诉至二审,法官认为,酒驾造成重大伤亡事件频传,被社会大众深恶痛绝,以往判刑案例,还常见与论质疑判太轻,因此不采纳其说法,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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