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不能勝正」,相信對 Air Jordan 來說,最能深切感受這句說話的真諦,皆因擾攘長達八年的官司,到今天終究來個了結 ──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就美國 Air Jordan 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終審裁決,喬丹體育敗訴,25類商標和圖形被撤銷。

Photo by FLICKR@JOHN PAS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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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糾紛始於2012年,當時,Michael Jordan指喬丹體育未經許可,利用其中文名來做生意,同時還使用Michael Jordan作為球員時穿的球衣號碼「23」。然而,當時法院一、二審判決均指「喬丹」僅為美國的一個普通姓氏,與 Michael Jordan 未必有必然關係,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時裁定「喬丹」可以維持商標。其後,Michael Jordan 對相關裁決上訴,但曾被裁定上訴理據不足而駁回。

事情還未荒謬,最荒謬的是,到最後喬丹體育更「被告變原告」上身,反控告 Air Jordan「侵權」。

Photo by whodu!nelson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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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Air Jordan終於守得雲開見月明。據《邁克爾·傑弗裏·喬丹、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行政管理(商標)再審行政判決書》表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終審結果是喬丹體育敗訴,撤銷了25類「喬丹+圖形」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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