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政府提出的薪金補貼計劃,僱主提出申請時,可以今年1月至4月期間,其中1個月的薪酬作為計算基礎,當局容許僱主未有支付全部薪金,強調並非漏洞,又指監察方面,主要靠打工仔舉報。

有議員關注,4月仍未結束,憂慮今個月的僱傭情況仍可改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