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6月18日。

去年10月13日「18區開花」示威行動,年輕女文員疑於黃大仙衝突中被搜出鐵鉗及剪刀,面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並有所意圖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要求被告答辯,惟辯方希望先索取法律文件及意見,故此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18日,轉往九龍城法院再訊,其間被告須交出3000元保釋金、不得離港,並定期往警署報到。

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報稱為文員的被告趙靖瑤(24歲)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黃大仙龍蟠街3號鑽石山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外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2把鐵鉗及4把剪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去年「18區開花」示威中多人被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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