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環境稽查重案組與蘆洲分局昨(6)日於八里區進行聯合稽查,發現十三行路上有一台宏義貨運公司的曳引車形跡可疑,隨即上前攔查。該車載滿泥漿但未攜帶有效之土方運送聯單,其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規定,當場予以告發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該車輛還超載並滲漏土方於路面,警方已同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告發。環保局表示,為避免該車輛非法棄置,環境稽查重案組與蘆洲分局已將該車輛押送回臺北市浤欣公司,同時將請臺北市政府建管單位從嚴追蹤督促浤欣公司之責任。



環保局指出,攔查時該司機先是出示一張新北市樹林地區某合法土資場的購土證明,經連繫土資場查證發現,其並未售出土方給業者,司機最後才坦承,土方係來位於臺北市的浤欣公司營建混合物分類場,隨後稽查員向該公司求證,其亦承認有提供土方與該貨運業者。司機所持運送聯單所載狀況與實際情形不符,環境稽查重案組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開罰外,並與蘆洲分局押送該車輛將泥漿倒回產源。


環保局表示,新北市境內已連續兩日查獲來自臺北市建案的違法土方載運案,且兩案違規清運物皆是被營建署歸類為劣質土石方的B7類泥漿,而這樣的土石方若違法亂倒,恐造成國土破壞,警方於巡察時只要發現形跡可疑的砂石車,或者山坡地有疑似濫墾或濫倒情形,除主動積極前往了解,並會通報相關局處協力稽查,本案即是蘆洲分局與環境稽查重案組聯合稽查時所破獲。



環保局說,內政部營建署公告土石方屬有用資源,但業者偶而為節省成本,或者貪圖方便等,將劣質土石方任意棄置造成國土破壞,這樣的行為雖可透過攔查方式,針對砂石車業者告發處罰及查扣車輛,但如砂石車為靠行形式,車輛為司機個人財產,對於違規業者來說不痛不癢。


環保局強調,為有效遏阻違規,應同時做好產源管理,故本案除告發處分違規載運業者之責外,亦直接將泥漿押送回產源,同時請臺北市政府建管單位從嚴查處產源工地與土資場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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