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信地產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祕書劉家聰涉嫌串謀收受非法回佣約59萬元,以委聘一間會計師樓提供服務,並將華信地產的其他工作,外判予一間由他擁有的顧問公司,詐騙華信地產逾200萬元。

他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欺詐」罪成,被判入獄3年7個月。

案情指,華信地產在2015年5月,決定以逾3億3600萬元收購一間公司。當時是會計部主管的劉家聰提議,將相關的預備工作外判予獨立第三方,獲華信地產同意,並在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期間,就有關服務向會計師樓,支付共75萬四千元,當中共約59萬元被轉帳至被告的銀行戶口。

劉家聰又在同年6月成立一間業務顧問公司,並成為該公司的唯一董事兼股東。他在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期間,在沒有向華信地產披露他在顧問公司的權益,以及沒有向其他承辦商索取報價的情況下,使華信地產及其附屬公司委聘該顧問公司。劉家聰作為華信地產的會計部主管,同意並批覈15張由顧問公司發出的發票,獲發放款項共逾200萬元。

法官判刑時說,案件涉及嚴重的利益衝突,被告違反誠信,又指案件損害涉案上市公司的管治,並影響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聲譽,頒令被告須向華信地產歸還他收受的約59萬元賄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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