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盟干事邓建华及两名学生,去年10月涉嫌管有伸缩棍、可发出激光射线的仪器,以及胶索带等物品,各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3人获准保释外出,押后至5月28日再讯。

控罪指,30岁被告邓建华于去年10月6日,即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在旺角警署内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伸缩棍及两包索带,意图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被告准以2000元保释外出,期间不可离港及必须住在报称地址。

另外两被告为一名17岁女子及一名19岁男子。控罪指,两人同日在大埔道56号后巷管有可发出激光射线的仪器。两人亦准以原有2000元保释候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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