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度澄清「零售业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表示计划要求申请商户须为从事主要及实质业务为零售的实体商店,并无要求申请零售商户的商业登记证的业务性质必须注明为「零售」,商户毋须为申请计划而更改商业登记证的业务性质。

政府表示,在考虑申请时,会因应申请商户所提交所有证明文件,例如店面近照、强积金供款结算书、租单、水电费帐单等,按个别个案的情形作全盘考虑,以决定是否符合计划资格。

合资格申请零售商户必须于今年1月1日前已从事「主要及实质零售业务」,政府会就所有申请所提交的商业登记资料与商业登记署的行政记录核实,如有关的商业登记资料短期内曾更新,政府会联络申请人提交进一步资料及文件,有关申请的审批工作或会因而延长。

当局表示,如果发现任何人蓄意提交失实或误导的资料以企图获取资助,会转交执法部门调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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