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部:严禁搭载本船船员以外人员,强化国际航行货船管理

  为严格防范境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经水运口岸输入,4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将国际航行货船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搭载本船船员以外的人员进入中国港口。

  通知强调,拟进入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货船,在离开最后一个境外港口后,应立即向拟抵达的中国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由船长签署的“未搭载本船船员以外人员的声明”,并在办理进口岸手续时确认上述声明。

  此前3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公告称,3月17日晚,丹麦籍集装箱船“GJERTRUD MAERSK”(古杰多马士基)轮抵达宁波外锚地,计划进靠宁波舟山港作业,船上22名外籍船员中,判定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阳性无症状感染者4例。

  据悉,该集装箱船属于丹麦航运巨头马士基集团(Maersk),该轮曾于2月27日、3月7日和3月15日靠泊香港,3月17日抵达宁波。

  3月18日,船舶代理报告船上船员出现异常。3月20日,经海关人员登轮检疫,发现7名船员有异常情况。浙江省、宁波市及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部门两次安排检疫、医疗人员登轮提供医疗援助,并实施船舶消杀等防疫措施。

  3月26日下午,7名船员下船直接转运至指定医院进行救治,其余15名船员继续在船上留观。目前,7名下船接受救治的船员情况稳定趋好,15名在船上留观的船员情况正常。

  随著海外新冠疫情发展,交通部多次明确国际航行船舶管理,要求规范境内港口船员换班上下船操作程序。

  交通部明确,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要对船员换班实施风险评估。船员换班上船,应当制定船员换班上船计划,确保船员换班上船前14天健康状况正常,船员本人应当认真填写《换班上船船员健康记录登记表》,相关材料提交换班地人民政府明确的责任部门或机制,经准许后船员可换班上船。

  交通部下发通知要求,压实航运公司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船舶在船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所属国际航行货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搭载本船船员以外的人员,要求船长和相关船员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加强梯口管控和在船人员的管理,防止无关人员登轮。

  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船舶进口岸手续时,将结合船舶申报的在船船员健康信息和船员名单,重点加强船舶在船人员核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部海事局报告,并按程序通报相关口岸查验单位。

  在此前3月30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司长李扬表示,对我国来讲,防止疫情境外输入是巨大压力。到目前为止,我国有65个开通国际道路运输的口岸,其中34个到现在为止保持开放状态,其他的因为季节原因或受疫情影响已经全部关闭。上述34个口岸也只是开通货运运输服务,暂停道路客运服务。

  李扬表示,由于船员大多在境外从事国际运输工作,针对这些船员,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不允许上岸,同时要求海关机构,所有外国籍船舶不得在中国换班外国籍船员,减少疫情输入风险。

  交通部要求港口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登临船舶作业,一旦有相关作业需求,要求做好防护工作,尽量避免疫情传播的途径。此外,要在防护好的前提下做好船检、物料运输、装卸等保障,确保国际货运畅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