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中小企业负责人涉嫌2010至2012年间,分别以虚假文件误导4间银行,批出共2250万元贷款,以及误导工贸署和按揭证券公司作为信贷担保人。其中一名女董事在区域法院承认14项串谋欺诈罪,她在警诫下承认成立公司只为申请借贷,公司并无任何员工,法官押后至4月17日判刑。

案情透露,44岁女被告于2008年答应朋友合资一间中小企业,被告以公司唯一董事兼股东身分任职,但事实上公司主要由朋友营运,被告在朋友指示下,曾为公司借贷申请和支票等文件上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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