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长者验眼员工只是兼职。

医疗券验眼乱象频生,恐连累长者视力受损。近年长者可使用医疗券,前往眼镜店接受注册视光师验眼和购买眼镜,不过,有眼镜店涉嫌违例让店员为长者验眼,更怀疑验错度数及配错镜片,甚至在交付眼镜前,涉嫌违法支取对方医疗券户口款项。日前姓林视光师承认为长者验眼的人并非注册视光师,只是兼职员工。

男店员为姓陈长者验眼,其间视光师不在场。

长者医疗券计划自12年涵盖注册视光师提供的眼科护理及检查服务,医疗券使用者可前往眼镜店验眼及佩戴眼镜,惟偶有长者消费权益受损或被骗。香港仔某眼镜店注册视光师被指经常不在场,验眼工作交由一般店员负责,事后才签署文件申领医疗券领款。

一名戴眼镜长者,去年11月7日在眼镜店外驻足数分钟后入店,似欲验眼及购买眼镜,后来发现相信是店员的男子向长者索取身分证,输入资料开启对方的医健通(资助)户口,察看后表示有足够金额购买眼镜,随即以两部仪器为对方验眼,其间曾称「你对眼有啲白内障,无咩野,好轻微」,之后让对方选择眼镜框,并相约同月底领取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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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姓陈长者步离该店后,被告知负责验眼者相信不是视光师,陈表示十分气愤,希望查明真相。此外,向多名街坊查询负责验眼者的照片后,有自称熟客表示:「佢系职员,唔系视光师!」

不甘受骗的陈伯,去年11月29日到店领取眼镜,发现姓林视光师兼老板在场,但未为陈伯验眼,只让其签署「医疗券使用者使用医疗券同意书」,之后将眼镜交给对方。

离开后,查看眼镜店给予陈伯的「医疗券使用记录」,发现「应诊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注明是姓林视光师,「到诊日期」则由去年11月7日改为该月14日,并于当日扣除1888元,怀疑有人当天才上班,为方便申领医疗券款项更改日期,并谎称由视光师验眼,又在陈伯尚未签署「同意书」的情况下,先行支取对方医健通(资助)户口的医疗券金额。

陈伯表示,想不到有人涉嫌接二连三欺负他,又称佩戴该副眼镜后,感觉视野有些朦胧,怀疑店员验眼出错,早前向衞生署医疗券组作出投诉。

姓陈长者在男店员协助下选择眼镜框。

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任何人如未获注册或未获豁免注册而从事视光师专业,或雇用非注册人士或非获豁免注册人士从事视光师专业,均属违法,可处罚款5千元及监禁6个月,视光师管理委员会亦会展开研讯,若裁定视光师违规,轻则发出警告信,重则「钉牌」。

大律师陆伟雄补充,相关行为亦可能构成欺诈,警方可调查眼镜店负责人、视光师及职员是否串谋诈骗,若发现并非合谋,只怀疑有人单独行事,也可控以诈骗罪,两者罪行最高刑罚同为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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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致电姓林视光师查询,对方表示母亲在加拿大过身,故赶往当地处理后事,承认为陈伯验眼者并非注册视光师,只是兼职员工,他返港后有翻查验眼报告,认为没有问题,但承认更改了验眼(诊治)日期,并在对方没有签署任何文件之际扣除其医疗券户口款项,坦承做法错误,日后不会再犯,如陈伯认为眼镜有问题,可免费为他验眼及配眼镜,但强调事件不存在串谋诈骗,仅是个别错失,「过往廿几年都无发生过类似事件。」

对于陈伯的投诉,衞生署表示已即时跟进调查,又称根据医疗券计划协议,服务提供者提供医疗服务后,如医疗券使用者同意使用其医疗券来支付费用,服务提供者须于医健通(资助)系统内申报,并必须备有由医疗券使用者签署的有效同意书,相关款项才会于医疗券使用者的户口内扣除,署方设有机制监察,包括例行查核及就异常的医疗券申报模式进行调查,如发现违反协议会跟进,方式包括发出劝喻或警告信、停止发放或追讨有关款项、取消服务提供者参与计划的资格,以及转介个案至警方、相关专业管理局或委员会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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