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把自己外遇的簡訊提供給太太,讓太太向翁女提告,法院最後判翁女須賠20萬元。(圖/翻攝自報系資料照)

臺中市翁女與已婚陳姓同事交往1年餘,想分手時,陳男卻一再糾纏,更糟的是,懷恨在心的陳男,竟把跟翁女發生性關係的證據,全部提供給自己太太,進而控告翁女索賠100萬元,法院審理時,翁女否認此事,但原配卻拿陳男提供的簡訊當作有力證據,最後判翁女應賠償陳男太太2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的原配指控,翁女在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與其夫陳男發生多次性關係,陳男在2018年6月向原配坦白,還詳細描述雙方發生性關係的時間與地點,並提供與翁女之間的簡訊對話,給原配當證據,控告翁女索求損害賠償100萬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翁女否認兩人有染,她答辯說,陳男是她的同事,對她熱烈追求,她拒絕還向公司反映被陳男騷擾,陳男記申誡兩次,所以懷恨在心而污衊她。

法官勘驗翁女與陳男的對話,陳男在2017年底,傳訊息告訴翁女,「我準備跟我太太坦承,我這2、3年來跟妳的感情關係」,翁女還希望傳訊陳男,希望不要說出兩人發生幾次性關係,以及在公司(會議室與茶水間)發生關係等細節。

法官認為,上述對話足以證明兩人通姦,翁女侵害陳男原配的權益,但索賠100萬元太高,判決翁女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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