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20年03月27日讯】(雪花新闻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扩大公民权参与基础、促进青年参政,台立法院会27日无异议一读通过国民党主席、立委江启臣等人提出的“18岁选举权,20岁被选举权”宪法修正案,全案送交修宪委员会审查。

提案内容指出,《宪法》第130条明定,年满20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年满23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不过该项规定是1947年公布施行,至今已超过70年未修正,显然没有与时俱进、与世界接轨,与现今多数民主国家年满18岁即可行使投票权的趋势不符。

提案内容还说,中华民国已多次透过选举选任总统、立委与民选首长,已属具备成熟民主制度的民主国家,且教育普及人民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准,又科技发达促使资讯快速流通,社会型态已有别过往,人民民主素养不可同日而语,对于公民选举与被选举权的年龄限制,应下修以符社会状况。

根据江启臣领衔提出的《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1条之1条文草案,主张将选举权行使年龄由现行20岁降为18岁,被选举权参考民法规定20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由23岁降为20岁。

立法院会27日进行报告事项,将该修宪案顺利一读,并交付修宪委员会审查。不过由于修宪委员会并非常设委员会,依立法院修宪委员会组织规程,修宪案付委后成立修宪委员会,成员为立委总额为3分之1加1人,并由各政党院会席次比例分配。

至于修宪案的通过门槛,除要经4分之1立委提议外,还要有4分之3以上立委出席、4分之3出席委员决议,公告半年后再经选举人投票复决,且有效同意票超过选举人总额一半,才算通过。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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