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法官施志远因民众检举领取免费爱心便当,遭台南地院予以口头告诫,他在法官论坛解释原由。(翻摄自脸书)

图文/镜周刊

台南地院法官施志远因排队领取爱心便当,遭民众检举,被台南地院院长口头告诫,引起热议。施志远26日在法官论坛发文,解释他是因为父母在发放爱心便当的地点担任志工,他为了请父母照顾孩子才会到该处,如果知道当天有多余便当,而他又恰好也需要便当,才会去排队,「我或许也不是个完人,也不是个贵族,但会尽量去学习如何担任好法官这份角色」,并在文末向因此新闻感到不堪的司法圈学长姐致歉。

施志远在文中指出,先前有次在发放爱心便当处碰到刘姓检举人,刘女当时想跟他谈案件相关事情,当时他曾告知对方,不要在审判以外接触法官,可以将想表达的意见写成书状,当下刘女也就确实没再来攀谈,他以为刘女已经知所进退,没意料到刘女又再次到同样地点,暗自偷拍照片。

施志远强调,虽然刘女告发8张照片,但扣除拍摄他及家人的车辆外,拍到他本人的只有数张,且他都穿著相同衣服,刘女称这些照片是不同天拍摄,指他不只领过一次便当,施因此决定向公保会提起救济,但申诉及再申诉皆被驳回。

对于领便当事件恐引起舆论对于司法界的评价,施志远对各个学长姐表示致歉,「诚如前面有学长提到担任法官要有贵族的气息,与财富无关,经过这件事情,无论社会舆论或是有人持不同看法,我也会从中学习,并时时提高警觉。」

以下为施志远发表致法官论坛的文章全文:

各位学长姐大家好,

我是本次新闻的当事人,看到这则新闻被放上论坛,而这几天因为保训会决定书莫名被放在网路讨论,除了平常有在联系的友人同学关心外,当中更接到不少许久未联络的老师、学长姐或同学的关心,当然,也看了一些法官群体、律师群体,甚或是一般人民可能在脸书社群上或私人群组的正反想法,有些可能因为决定书事实的略写,或对于事实的不够了解,而产生讨论上的失焦,所以借由这个说明一并来叙说,这篇文章无异要为我辩解什么,因为身为法律人已经穷尽救济手段而已确定,我觉得对于价值判断,或是职务监督处分的标准,我无意借由这篇文章说三道四,因为这只是我片面的说法,所以我不会在这文章中提及价值判断,单纯描写经过。

可能有些学长姐直觉看到新闻觉得诡异,为什么我会出现在那个地方?那个地方的属性又是什么?为什么会有所谓的检举人出现?这些大概是我这几天最常被问到的共通性问题。

这肇因于我在106年7月收案,承审一件被告2人因担任社区委员主委被诉向店家拿取空白单据,向政府单位核销经费的案件,该案有三个社区住户的检举人,后来审理好长一段时间,才知道其中一个告发检举人是我的亲戚,另一名告发检举人即系新闻所提及之刘女。

因为我长年不在家乡工作,待分发后始返回家乡,所以对于这名亲戚长相甚至名字都不太有印象,只知道我每次开庭下面都会有人旁边,可能是告发检举人也可能是社区民众不等,不时对被告辩解斥责或是发出异声。所以事后回想起来,可能是亲戚看到名牌的姓名,才知道是我目前的工作,再透过与我父母较有联络的亲戚知道我父母的近况。

而依据后来受检举后,所看到的资料,本案检举人刘女,应该是从106年9月开始自承会在发放便当处等候(这样在场跟踪的情况直到107年10月,嗣11月正式提出检举,期间大约1年余),恐系透过同为告发检举人之亲戚得知而打听到我父母亲在这某间宫庙担任志工,并会排班或不定期到场帮忙发放便当事务(该庙之宫主即为新闻中海产店老板)。

而我那时候只知道父母亲会去担任志工,我并不会去该场合,嗣106年10月我的第二个和第三个孩子双胞胎诞生了,家里有著三个小小孩,所以我便会请我父母帮忙照顾老大,尤其当我太太需要一打二的时候,我又需要去外出添购孩子日常用品的时候甚或有时候需要加班,便会临时拜托父母亲照料,但有时候遇到父母二人已排定志工行程,便会带同孩子一起去(老人家总喜欢带著孙子到处晃也欣然接受),由我接送并且办妥事宜后,再到发放便当处所等候接送他们及孩子返家。

而这段时间就是新闻所载107年间,当我偶而有到场时,且当太太忙碌当天中午没有煮饭时,因为主办单位总会多预留便当予志工带回,有时候会有多出来,我的母亲便会拿给我,让我带回,但一次两次,我总感觉不好意思,毕竟我不是志工,我充其量只是到场帮忙看住我自己的小孩不要干扰爷爷奶奶工作,等待他们结束一起回家而已,所以后来我才主动跟我母亲说,我若是当天真的有需要便当,而排队人数不多会有剩余的便当,我就跟著人群排就好,不用特别拿志工们的便当给我,会不好意思,这就是我排队的缘由。

至于回到为什么会有这个便当,资格领取的状况怎样,其实新闻和决定书都写得不够详细,主办单位有安排室内座椅,给所谓清寒、弱势(例如老人家),不需要任何排队,可以直接告知主办单位后,会安排坐在室内,优先领取,然后扣除他们的数量后,就不限资格发放予民众结缘或分享。

至于便当的起源就是因为宫主早年因为多项犯罪入监执行,感念及母亲不离不弃,所以成立宫庙,宣扬孝心,因此集合自己和捐款者之爱心(其中当然父母亲偶而也会有以他们或我的名义捐助),以发送便当之方式来结缘和宣扬,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有人称为「爱心便当」的缘故。

而当我在107年间偶有到现场时之某一次,刘女即上前攀谈,表明其身分,希望我重判两个被告,说他们多可恶云云,我便告以希望他不要审判外接触法官,可以写书状到法院,法官会看,经过跟他说明,刘女确实未再有接近攀谈,后来我也曾问我父母亲还有看到该名刘女吗,我父母均以人很多,走来走去,没注意有看到,本来心中也是想说经过我跟他说明法院的审理经过,应该知所进退,但这就是本件检举案的起源。

依照后来检举的照片,应该就是该名刘女依然会到场,只是开始案中偷拍,但诚如我前面所说,我不是很常到场,纵使因为需要委由父母照顾孩子,有时候太太有煮,也就不需要便当,因此拿取的次数可谓是少之又少,后来依照检举的照片,由决定书的写法有8张,这8张扣除拍摄我的车辆或家人机车外,拍摄到我的只有数张,然后我的衣著均相同,这点或许政风人员也有发现。

我曾看过笔录内容有询问此疑点,但刘女坚称是很多次,是不同时候所拍,只是每次我都穿著相同衣物云云,而我自己是认为应该是某一天我排队时,她从不同角度所拍摄,试想有心拍照检举的话,我真的很多次,随便拍可能都数十张以上,这其实也是我一开始会要提起救济的一个点,也就是可能认定次数也困难,所以从职务监督事实只能写「多次」,而这个多次是频繁密集时间的多次,还是其跟踪了一年多就只有这样的成果,我个人其实很希望透过救济程序得知惩处的标准,是这种行为一次都不允许?抑或是怎样的标准?只是比较遗憾,从申诉到再申诉,都没有获得解答。

且新闻中所提及我与刘女「争执」二字,也是我很在意,因为我从头到尾没有跟刘女恶言相向过,因此在救济过程,所属法院回复是说因为我希望刘女循正常管道抒发意见,而刘女希望审判外接触,二人对于本案看法不一致,这就是「争执」之意,或许国语字典可以这样解释,但一般常人看到「争执」二字可能以为法官跟检举人在大庭广众下吵架之类,这其实也是我当初救济而不能释怀之处。

而本案有个插曲,关于声请法官回避的部分,其实早在刘女第一次接触时,我就想是否可能声请回避,但身为一个分发不久的候补,一来老实说实在担心会不会让其他学长姐认为我在推不好办案件,二来从法条来看,并没有法定可以回避的事由,所以在第一次接触后,我只好先做罢,一边审理一边看看。

后来,刘女透过亲戚转交再转交到我手上有一封信件,信件内容有一封公文,因本案系调查站移送地检署起诉,所以刘女于起诉已经快一年后之107年6月写信给调查站希望表彰承办本案顺利起诉的调查官,调查站有例行性的回文,刘女即以该函文透过信件,向我暗示假如承办的好,会向法院以类似方式嘉勉,我想应该通常之人看到这种信件,大概知道刘女在威胁利诱,因次我请亲戚退回信件后,旋即找庭长讨论回避的问题,如同前面提及,似乎没有直接可以适用的条文,因为亲戚是告发人不是告诉人,且对审判核心有影响的人刘女连亲戚关系都不是,所以最终只能类推刑事诉讼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试看看,最终承蒙院长准许移转给其他学长姐承办。

后来,不知为何刘女知道法官换人了,又透过亲戚来话,要我不要跟后手法官说他的不是之类,我当然不予理会,心想已经移转其他学长姊,应该就没事情了,加上那时候,小小孩已经超过六个月,比较可以自己应付,就再也没去过该处,就无加以理会,岂知,依照后来检举流程,应该是刘女在107年8月先在承办案件中,抒发己见之告发状时附上拍照的照片,后来再持相同照片于107年11月向本院检举我与清寒民众抢食,而斯时因为适逢县市长议员选举,偶有县市议员赞助而到场,刘女尚以我与政治人物有挂勾为由一并提起检举,而后开始的调查就如同决定书上所载,就不再赘载。

而提起这个救济除了上开所载,对于一些我不能释怀的点想得到答案外,我也以我自己作为试验品,但这可能新闻或大家根本不会在意或提到,我在自律委员会陈述意见时,本院有发给我调查本案相关资料包含遮引检举人资料后的照片等物,供我阅览后,以利陈述意见,但是后来在会议后,该资料被机关收回,但等我要正式提出申诉、或再申诉,想正确援用,或提出辩解而需要引用到相关书物证的时候,机关连同保训会之初均否准我的请求,大抵上就是以政府资讯公开法所称政府机关作成意思决定前,内部单位之拟稿或其他准备作业,或是对第三人正当权益有保密之必要者(指检举人个资部分),均驳回我的阅览卷宗。

可能是我公法程度不彰,但其实对于无法接触到那些被援引作为证据的书物证,却要求被职务监督权人答辩,老实说确实有点力不从心,而这样无限扩大公务人员保障法第42条第2项例外情况,是否妥适值得讨论,但很遗憾保训会,最终只开放关于我自己陈述的部分,可以给我阅览,其他书物证还是否准,而那时候已经108年11月,经过也一年了,慢慢释怀了,毕竟白天开庭写判决书,晚上照顾三个小小孩,半夜还要为自己的案件写答辩书的日子,也实在很痛苦和难熬,而放弃的阅览卷宗,这大概就是我当初会想提出救济,并且挑战的几个观点。

其实案件的经过,就是如此,其实从案件被调查至今,也超过一年,老实说从不能释怀到现在也能慢慢释怀了,只是因为莫名的决定书被放上网站,又掀起了讨论,对此,我相信一定有学长姊不能认同,而认有损整体形象者,我也在此感到致歉,这实非我本意,诚如前面有学长提到担任法官要有贵族的气息,与财富无关,经过这件事情,无论社会舆论或是有人持不同看法,我也会从中学习,并时时提高警觉。

虽然现有三个小朋友,偶而在工作和照料孩子上两头烧真的很累,但看他们成长也很满足,但我想我双薪家庭经济还可以,至少除了三个孩子外从以前开始至今也还定期在家扶中心扶养一个孩子,从国小到现在也都高中了,说这个不是要说我如何,只是想表达,我或许也不是个完人,也不是个贵族,但会尽量去学习如何担任好法官这份角色,包含公领域以及私领域的拿捏,感恩因为这个案件受牵累的学长姐的包容,也再次因为这件新闻对于感到不堪的学长姊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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