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我发现他有嫖娼的前科,想和他签署婚内协议。如果他以后出轨,他净身出户,另加500万赔偿。他只愿意净身出户,不愿意额外的500万赔偿,理由是家都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拿什么赔偿?我的观点是,这只是一个承诺,你不出轨,这根本不成立,不够成任何威胁。我真的偏激还是他不够爱我?


吐槽一下

假设一切如提问者所说,协议如提问者所言那样签了,我们的法律也很大方的同意并表示如男方出现有协议所列情形,保证将怎么怎么的满足提问者。

那么问题来了:

女方在协议中肆无忌惮,男方则战战兢兢。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为了巨款,我是女方的话,我将想尽办法——这里大家都懂的。(我有一招:酒后乱性!!)

呵呵,对此我是建议约定五万个亿的!

作为法律从业者,婚姻中,男方净身出户是他做错事最大的惩罚了。

再严重的话就是重婚罪了,关他几年。最后本人不匿名,无节操地大胆断言:你根本不爱你另一半,即使爱,也没有你所说的那么深。
我就想问:题主出轨了,题主对于男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要是没有写,那么婚姻是不是就成了你唯一的协议筹码?

要是题主真的条件好到一定程度,或者某些利益关系,男方求著你结婚,那么婚姻确实可以成为你「逼迫」男方签订协议的资本。

你这二话不说让男方又是净身出户又是赔偿的。哪有这么多空手套白狼的好事。《南京条约》至少也是西方列强把腐败落后的天朝打了一顿,才强迫其签下的。

有能力赔偿500万,还只是有嫖娼前科,而且还愿意签署净身出户协议的男人,说实话这样的男人不多。

我甚至都想知道你是什么样的女人了。

把心思放在拴住他的心上,比纠结这事更有意义。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见第2/4项,根据我个人估计,你们的感情绝对不值500万。对你或者对他都不值。


你没有选择离婚,而是签署协议,这就说明你对他还有很深的感情,并且你选择了原谅他这一次。但是,你心里觉得依然没有保障,你无法确认这个人是否会再次犯下同样的错误,所以你用了一种捆绑威胁的形式来为感情上枷锁。

而你这样的方式却给对方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所以遭到了他的拒绝。你为什么没有想过在这件事出现之后,反思一下自己之前存在的问题,然后做一个更优秀的、更具有魅力的自己,去抓住对方在感情中的核心需求,用智慧和情商来经营自己的感情,获得甜蜜与幸福,而不是用强迫的方式捆绑他,绑得住他的人,留不住那个曾经如此爱你的心。


没有安全感的女人,不独立的女人,你根本不爱你的丈夫
这样的协议一点用都没有。有法律效应的结婚证都约束不了行为,你这个协议能不能生效还另说,就算生效了,万一你老公出轨了,他到时候要翻盘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啊。没用的,姑娘!

前面的大侠关于协议的说法都对,但是要解决问题的话,还是漏了一点重要因素

那就是:法官心里在想啥……

净身出户已经够了,婚姻一方有错理应如此。

不过500万你是要上天啊,只讲权利不讲义务……足球运动员的合同解约金条款那也是建立在球员身价和俱乐部给发工资的基础上的啊

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来看题主的协议。

首先,什么叫出轨?在外面养个小三肯定算是了,那么约个炮呢?嫖个娼呢?或者没有肉体行为,就只是和别人精神恋爱了呢?再或者,连精神恋爱都没有,就是对别人陷入了单相思呢?题主的出轨没有定义就会让这个协议对于对方来说变得非常危险,万一人家就是在街上多看了路人一眼你就说他出轨怎么办?

其次,所谓「赔偿五百万」的「赔偿」,性质究竟是什么?是一笔侵权赔偿性质的补偿呢,还是一笔合同性质的赠与?如果是前者,那么依据侵权责任法不需要签协议就能达成,只是题主极难证明对方的出轨怎么就能给题主造成五百万这么巨额的损失;如果是后者,倒是有可能成立一个附条件的合同,但是依照题主的描述,对方显然不愿意签,日后如果题主逼对方签了,对方也可以以胁迫为名撤销这个合同,让它归为一张废纸。

所以这个「婚内协议」的「赔偿五百万元」部分是很不实际的,意义不明,很难执行,又有严重不公平的嫌疑(为什么你不同时承诺出轨就净身出户再赔偿一大笔钱?)所以我奉劝题主还是算了吧,婚姻不是靠这个东西维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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