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示意图。(图/达志/示意图)

▲1岁男童被妈妈打到颅内出血。(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许凯彰/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20岁苏姓妈妈因为工作缘故无法亲自哺乳,要帮1岁3个月大的儿子从母乳改吃替代食品,因为男童不吃又哭又闹,她便在盛怒之下拿了棍子、皮带殴打小孩,造成全身多处瘀伤、右额骨骨折、急性硬脑膜下出血(颅内出血)以及双侧视网膜出血。一审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重伤罪判刑5年6月、二审判刑3年6月,19日最高法院判决也出炉了。

根据判决书内容指出,2015年12月苏姓妈妈带著1岁3个月大的小孩与男友一起租屋同住,工作的缘故无法亲自哺乳,有意要让儿子改喝牛奶等其他替代食物。因为男童不吃不喝还哭闹,苏姓妈妈盛怒之下变出手狂殴,甚至还拿棍子、皮带继续殴打。

随后将小孩请娘家妈妈代为照顾,突然发现小孩全身瘀青还有呕吐的现象,并紧急送往医院就诊。诊断后发现,小孩不仅全身多处瘀伤,还有右额骨骨折、急性硬脑膜下出血(颅内出血)以及双侧视网膜出血等现象。不料,在进行发展追踪评估时,竟发现在其粗大动作及精细动作时,都疑似有发展迟缓情形。

▲▼家暴,受虐,女童,男童,性侵。(图/123RF)

▲小孩在评估之后,疑似有发展迟缓情形。(图/123RF)

据悉,苏姓妈妈表示,没有故意殴打小孩的头部,是在打背部时,小孩因为疼痛闪躲转动身体,才导致棍子、皮带击中头部。对此,苏姓妈妈的男友也作证提到她会用扫把柄、皮带打小孩的大腿内侧及双臂,没有打头。

针对犯案内容,一审判决认定苏姓妈妈应是因儿子不吃不喝哭闹一时气愤,并无与年幼的儿子有深仇大恨,也把儿子送回娘家代为照料,衡情应没有杀人或重伤害的动机,一审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重伤罪判刑5年6月。二审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重伤罪判刑3年6月。最高法院判决在19日驳回上诉、维持二审判决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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