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报记者萧宇廷/台中报导】民众出国旅游采购药物或化粧品,若超过携带自用药物回台的限量规定,恐违规受罚或被没入销毁。对此,中市食品药物安全处提醒民众遵守「入境旅客携带自用药品限量」规定,其中药粧店常见非处方药,如头痛药、感冒药等,每种至多12瓶(盒、罐、条、支)、合计以不超过36瓶为限,呼吁民众注意,以免受罚。

卫生局表示,民众出国旅游携带或购买自用药品时,必须事先清楚携带药品出入境规定,须依照「入境旅客携带自用药品限量」携带数量,每个人可以携带多少药品入境都有明确规范。

规定中,药粧店可买到的非处方药如头痛药、感冒药等,每种至多12瓶(盒、罐、条、支),合计以不超过36瓶为限;此外,中药材每种至多1公斤、合计不得超过12种,中药制剂(药品)每种至多12瓶(盒),合计以不超过36瓶(盒)为限。隐形眼镜单一度数60片,每人以单一品牌及2种不同度数为限。详细规定可至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查询(网址: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 )。

此外,食安处处长邱惠慈呼吁,我国列属药品或医疗器材的产品,应以自用为限,倘有多余、不得再于网路、实体店面或其他贩售管道转售;如果将未经核准输入的药物拿去贩卖,依药事法规定,最重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另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卫福部食药署公告,自109年2月6日至4月30日入境旅客携带医用口罩每人限量1000个、电子体温计(耳额温枪)限3支,供自用且合于本表品项范围规定的限量者,只要在限量内,不管以任何方式(包含旅客携回及快递邮包)进入国内,皆不必向卫福部申请许可、即可顺利通关;超量则填切结书即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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