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地設鐵柵欄,是否合法?新竹縣竹東鎮陳姓男子日前在居家巷子門口,以私有地為由設置路障,要求往來通行的用路人繳交通行費,遭民眾檢舉後,引發民意代表、竹東鎮公所及竹東警分局重視,由於於法無據、溝通無效,15日由清潔隊拆除路障。

警方15日下午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竹東鎮中豐路三段360巷口,有民眾設置鐵柵欄當路障,並以私有地為由,阻隔其他人進出,警方到場後,發現一名陳姓男子自稱為道路地主,土地由已過世的父親所有,但因提不出相關證明文件,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開罰。

竹東鎮代理鎮長張順朋、縣議員張益生、上官秋燕、黃豪傑及竹東鎮民代表範國威均到場瞭解狀況,張順朋指出,由於陳男無法提出相關證據證實土地所有權,為了避免事故發生時影響救援車輛進出,立即先請清潔隊拆除私設路障。張順朋也建議陳男可以到法院進行確認繼承權、所有權等,依法伸張自己的權利。

由於陳男設鐵柵欄,影響巷弄內10幾戶住家,汽車通行須繳過路費,引發爭議,導致其他用路人報警處理。竹東警分局表示,此案已依刑法第302條涉嫌妨害自由、第189-2條公共危險等罪受理,為維護交通順暢,確保用路人權益,警方也呼籲民眾,切勿任意擺放路障阻擋通行,以免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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