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黃姓OL趁張姓女同事起立拿手機時,將辦公椅抽走,張女順勢坐下卻慘摔,導致下背挫傷、腰部挫傷、第5神經弓骨裂。張女事後提告,一審依犯過失傷害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黃姓OL賠25萬和解,高雄高分院因此改判3月、緩刑2年。

高雄一名OL趁同事起身時抽走椅子,導致對方慘摔。(圖/資料照)

2017年8月29日下午,張女及一羣同事在公司開會,張女手機響了,另一名同事提醒她接電話,於是她起身在包包內翻找手機,較晚抵達會議室的黃女此時貿然抽走她的椅子,導致其重心不穩慘摔在地。

張女提告後,黃女承認在她跌倒前1、2分鐘有拿走椅子,但會議室中當時有2張空椅,不確定是張女所坐的椅子;辯護律師稱,黃女拿走椅子距離張女坐下還有一段時間,且會議室椅子並沒有屬於任何人,黃沒有義務注意誰坐這張椅子,反而是張女應該注意身後有無椅子再坐下。

一審判決指出,黃疏於注意椅子還在張女身後,擅自移動可能導致跌倒,確實未盡注意義務,要負過失責任,判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黃女願賠償25萬,張女也當庭表達願意原諒,法院因此改判3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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