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重启「企业版」同股不同权咨询,建议予法团股东于新兴及创新产业的上市公司中享有同股不同权,市值门槛高至2000亿元(港元,下同),特权最长15年及每股5票,较「个人版」的市值100亿元、特权至身故或卖股、每股10票,都大为提高。有市场人士认为2000亿元的市值要求合理,并相信新机制亦有助吸引内地独角兽赴港上市。

香港前年修改上市机制,接受个人股东同股不同权,2018年7月9日首只个人股东同股不同权股份小米上市,其后吸引美团、阿里巴巴等股份上市,为港股翻开新篇章。港交所有意引入「企业版」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惟市场反对声音颇多,则于2018年7月煞停咨询。事隔逾年半,港交所1月31日公布现重新展开相关咨询,公众可于5月1日前表达意见。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1月31日表示,在有关不同投票权的市场讨论中,是否容许法团实体享有不同投票权是重要议题,港交所认为应就此咨询市场意见。鉴于议题的复杂性,港交所在咨询建议中尽量充分呈现各种不同观点,力求忠实反映这种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好处及风险,同时兼顾强化监管的需求。

须创新产业或相关经验

关于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权的企业控股公司资格标准提出多个主要规定建议,业务性质方面,同股不同权的企业控股公司本身必须是创新产业公司,或具有一个或多个新兴及创新产业方面的业务经验,并有曾投资于创新产业公司及对此类公司作出贡献的过往记录;其次,必须持有上市申请人至少10%的经济利益,并积极参与其管理或业务至少两年。

张华峰:市值要求合理

市值门槛方面,同股不同权的企业控股公司必须在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或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作第一上市,市值至少2000亿元。其次,必须于上市发行人上市时拥有其至少30%的经济利益,并持续拥有不少于此比率的经济利益。

投票权方面,同股不同权的企业控股公司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5倍。此外,不同投票权须设有时限的「日落」条款,有效期不超过10年,其后可经独立股东批准而续期,每次不超过5年。

对于港交所推出企业版「同股不同权」咨询文件,立法会金融服务界议员张华峰1月31日表示,同股不同权的企业控股公司市值至少2000亿元的要求合理,因为2000亿元不是计资产值或赚钱能力,对企业来说应该不难达到。

另一方面,耀才证券研究部总监植耀辉认为,市值至少2000亿元的要求合理,基本在上海外上市的部分中概股已符合要求,如百度、京东等,相信企业版的同股不同权有利中概股赴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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