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消保官楊璿圓(左一)、法制處長尤天厚(左二)與消基會律師一起召開維冠大樓損害賠償案一審判賠說明會。(程炳璋攝)
受災戶提問,關心民事賠償金問題。(程炳璋攝)

臺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民事賠償一審判決1月中旬出爐後,受委託團體訴訟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律師團經過評估,16日召開說明會時,以「上訴無法拿更多錢」建議受災戶停止纏訟,讓不少災民失望離席。律師團宣佈24日前將收集災民的意見,再決定是否上訴。

民事判賠比例 史上第2高

維冠金龍大樓因為偷工減料,2016年2月6日在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104人受傷,大樓原地重建進度正蓋到6樓(全部15樓),預計明年4月將會完工啟用。

維冠金龍大樓受災民眾有170人委託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對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維冠公司經理洪仙汗與大合鑽探公司技師鄭東旭等5人請求損害賠償;部分受災戶則另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求償。

這起臺灣首件採團體訴訟方式的民事損害賠償案,1月中旬判決出爐,其中消基會請求損害賠償5億8796萬元,法官判賠4億9429萬7935元,判決金是請求金的72%,堪稱臺灣司法史上民事判賠比例第2高的判決。

假扣押金少 有人失望離席

消基會律師團代表薛西全表示,關鍵在無論法官判決賠償金再高,臺南市政府對被告等5人的假扣押財產僅7000萬左右,最後請求賠償的災民只能就這筆假扣押的金額分配。

薛西全指出,從5名被告扣得7000萬的假扣押金,除了消基會的求償戶有資格分配外,未來還要與法扶基金會的求償戶與臺南地檢署債權人均分。

在「判決已對災民有利」、「政府扣得被告財產不會增加」與「上訴不會拿到更多錢」前提下,消基會律師團在昨天的說明會上,建議受災戶民眾勿再上訴,節省纏訟時間,也可以趕快取得有限的賠償金。

維冠大樓都更重建會理事長楊寧廷認為,感覺消基會律師團不願再上訴,他也只能接受。

現場有災民提出,既然扣得被告的財產少,法官能否改判臺南市政府以民眾善款代償;對此,律師團回應此舉不合消保法。另有災民關心賠償分配比例,消基會律師團稱需等維冠所有民事案件都判賠出爐後才能計算。

這場說明會來了49人,不少人得知判決金雖高,假扣押金卻少,紛紛失望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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