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地设铁栅栏,是否合法?新竹县竹东镇陈姓男子日前在居家巷子门口,以私有地为由设置路障,要求往来通行的用路人缴交通行费,遭民众检举后,引发民意代表、竹东镇公所及竹东警分局重视,由于于法无据、沟通无效,15日由清洁队拆除路障。

警方15日下午接获民众报案,指称在竹东镇中丰路三段360巷口,有民众设置铁栅栏当路障,并以私有地为由,阻隔其他人进出,警方到场后,发现一名陈姓男子自称为道路地主,土地由已过世的父亲所有,但因提不出相关证明文件,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开罚。

竹东镇代理镇长张顺朋、县议员张益生、上官秋燕、黄豪杰及竹东镇民代表范国威均到场了解状况,张顺朋指出,由于陈男无法提出相关证据证实土地所有权,为了避免事故发生时影响救援车辆进出,立即先请清洁队拆除私设路障。张顺朋也建议陈男可以到法院进行确认继承权、所有权等,依法伸张自己的权利。

由于陈男设铁栅栏,影响巷弄内10几户住家,汽车通行须缴过路费,引发争议,导致其他用路人报警处理。竹东警分局表示,此案已依刑法第302条涉嫌妨害自由、第189-2条公共危险等罪受理,为维护交通顺畅,确保用路人权益,警方也呼吁民众,切勿任意摆放路障阻挡通行,以免触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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