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重啟「企業版」同股不同權諮詢,建議予法團股東於新興及創新產業的上市公司中享有同股不同權,市值門檻高至2000億元(港元,下同),特權最長15年及每股5票,較「個人版」的市值100億元、特權至身故或賣股、每股10票,都大為提高。有市場人士認為2000億元的市值要求合理,並相信新機制亦有助吸引內地獨角獸赴港上市。

香港前年修改上市機制,接受個人股東同股不同權,2018年7月9日首隻個人股東同股不同權股份小米上市,其後吸引美團、阿里巴巴等股份上市,為港股翻開新篇章。港交所有意引入「企業版」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惟市場反對聲音頗多,則於2018年7月煞停諮詢。事隔逾年半,港交所1月31日公佈現重新展開相關諮詢,公眾可於5月1日前表達意見。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1月31日表示,在有關不同投票權的市場討論中,是否容許法團實體享有不同投票權是重要議題,港交所認為應就此諮詢市場意見。鑒於議題的複雜性,港交所在諮詢建議中盡量充分呈現各種不同觀點,力求忠實反映這種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好處及風險,同時兼顧強化監管的需求。

須創新產業或相關經驗

關於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權的企業控股公司資格標準提出多個主要規定建議,業務性質方面,同股不同權的企業控股公司本身必須是創新產業公司,或具有一個或多個新興及創新產業方面的業務經驗,並有曾投資於創新產業公司及對此類公司作出貢獻的過往記錄;其次,必須持有上市申請人至少10%的經濟利益,並積極參與其管理或業務至少兩年。

張華峯:市值要求合理

市值門檻方面,同股不同權的企業控股公司必須在聯交所、紐約交易所、納斯達克或倫敦證券交易所主市場作第一上市,市值至少2000億元。其次,必須於上市發行人上市時擁有其至少30%的經濟利益,並持續擁有不少於此比率的經濟利益。

投票權方面,同股不同權的企業控股公司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股投票權的5倍。此外,不同投票權須設有時限的「日落」條款,有效期不超過10年,其後可經獨立股東批准而續期,每次不超過5年。

對於港交所推出企業版「同股不同權」諮詢文件,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峯1月31日表示,同股不同權的企業控股公司市值至少2000億元的要求合理,因為2000億元不是計資產值或賺錢能力,對企業來說應該不難達到。

另一方面,耀才證券研究部總監植耀輝認為,市值至少2000億元的要求合理,基本在上海外上市的部分中概股已符合要求,如百度、京東等,相信企業版的同股不同權有利中概股赴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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