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取自pixabay)

根据《中央社》报导,路透社取得欧洲联盟(EU)行政部门的文件显示,欧盟正在考虑,要暂时禁止在公共场域使用人脸辨识技术,期限为3到5年,好保有充裕时间思考,如何避免这项科技遭到滥用。

人脸辨识技术在全球发展迅速,有别于指纹辨识需要透过按压采集、虹膜辨识需要透过红外线采集,人脸辨识透过机器远端扫描,就能轻松读取资料。但这个看似便利的技术,却在各国引发了个资外泄,甚至是侵犯人权等问题。

像是在去年,台湾大专院校、中小学陆续有学校启用人脸辨识系统,当时台湾人权促进会特别召开记者会强调,人脸辨识技术作为一种监控技术,若装设在师生都会活动、停留的场域,除了有个资法的争议外,也可能因资料管理不当而导致生物特征外泄,或因自动化的连续纪录,而使全校师生都处于作息被高度监控的环境。

而在美国,也有许多州或城市,陆续颁布禁止使用人脸辨识的法令。

旧金山

加州旧金山是美国第一个禁止人脸辨识的城市。

旧金山市议会在去年5月通过「停止秘密监察条例(Stop Secret Surveillance Ordinance)」的提案,禁止警察或其他政府机关,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辨识技术。

该法案中提到,任何部门获取、保留、造访或使用任何人脸辨识技术,还是依靠人脸辨识技术来取得任何资讯都属违法行为。

萨默维尔

去年6月,美国麻州的萨默维尔市议会,以11:0的压倒性票数,通过禁止使用人脸辨识系统的提案。

奥克兰

美国奥克兰市在去年7月通过一项法令,禁止包括警察在内的市政机构,不可获得或使用人脸辨识技术。根据《San Francisco Chronicle》报导,奥克兰市议会主席Rebecca Kaplan提到,之所以会制定这项禁令,主要是人脸辨识系统不完全准确,对于技术的使用与共享,尚缺乏相关道德标准。

另外,政府若滥用此技术取得资讯,可能会导致错误逮捕,甚至是迫害少数民族的情况发生。

柏克莱

加州柏克莱市在去年10月通过法案,禁止市府部门使用人脸辨识技术。根据《The Mercury News》报导,提出禁用人脸辨识法案的柏克莱市议员Kate Harrison表示,人脸辨识所带来的问题有可能是违反宪法,特别是政府利用这项技术监控人民的问题,更促使柏克莱市应立法禁用,避免让民众受到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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