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星岛日报报道)有两名成员先后因「民主自决」纲领,被裁定参选提名无效的香港众志,昨宣布更改组织章程,放弃「推动香港民主自决」的组织设立宗旨,改为「推动香港的民主与进步价值」,意味放弃自决主张。主席林朗彦表示,变动主要希望能更准确反映会员现时的政治取向和组织的工作范畴,与选举无关。林又称众志暂无计划出选,「毕竟过去半年香港形势已有剧烈变动,现在谈选举部署言之尚早。」

众志的声明指出,他们本月八日召开成员大会,已通过决议更改组织章程,组织设立的宗旨将由「推动香港民主自决」改为「推动香港的民主与进步价值」。他们形容,纲领改动将更概括阐述众志的工作方针及计划,集中于强化公民社会、团结民主力量、推动进步价值,进一步巩固香港民主运动根基。他们重申,众志投身抗争运动,亦致力推动国际关注香港议题,并时刻关注香港前途问题。他们称未来定会竭尽全力,「在光复香港的征途上与众人并肩。」

众志成员周庭前年报名参选立法会港岛区补选,选举主任指她认同众志的「民主自决」纲领,而该纲领与《基本法》中实施的「一国两制」的原则相违背,认为她并不拥护《基本法》或效忠香港特区,裁定其提名无效。秘书长黄之锋去年参选区议会选举,选举主任向他提问,有关众志民主自决的纲领中明言「我们同意公投应该包括独立和地方自治等选项」,黄回答时并无摒弃此纲领。选举主任认为黄自决前途的理念,包含以「港独」作选项,与《基本法》相违背,裁定黄提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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