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5000元至1万元不等

位于屯门龙鼓上滩的「香港沥青(环保)有限公司」以及「道路沥青有限公司」,因未有妥善操作粉尘过滤设备及不当储存石砾,造成空气污染,今天被裁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分别罚款9,000及1万元。此外「香港沥青(环保)有限公司」的董事亦被控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被判自签5,000元及守行为2年。

屯门两间沥青厂违污染空气罪成被罚款。资料图片

环保署在4月例行巡查时,发现「香港沥青(环保)有限公司」在上址的沥青厂有大量粉尘飘散,造成空气污染。经调查后,环保署人员发现厂房没有妥善操作防尘设备,引致大量粉尘从过滤器排出,违反指明工序牌照的要求。根据纪录,该沥青厂曾屡次违规被定罪,其公司董事亦涉嫌管理疏忽或不作为,未有确保厂房遵从牌照要求运作。此外,环保署人员在6月调查另一宗投诉时,发现属于「道路沥青有限公司」在上址的沥青厂将石砾存放在露天地方,产生尘埃,违反指明工序牌照的要求。经搜集证据后,根据条例对以上两间沥青厂及有关董事作出检控。

两间沥青厂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例罚款。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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