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定罪和二次定罪可被分别判罚20万元及50万元,及监禁6个月

自政府去年实行「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管制以来,首次有回收场被成功检控。「特佳贸易公司」于流浮山深湾路营运的回收场,在未领有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受管制电器废物,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被判罚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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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在「四电一脑」牌照管制实施前,环保署已对新界的露天回收场进行多轮巡查,提醒回收场负责人新的管制要求。「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包括被弃置的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如果未领有相关的处置牌照处理该类电器废物,即属违法,初次定罪和二次定罪可被分别判罚20万元及50万元,及监禁6个月。

至今环保署共巡查新界露天回收场超过900次,包括与其他政府部门进行联合突击行动。在连串行动中,环保署侦破上述回收场在未领有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属电器废物的废显示器,对环境及公众健康构成风险。目前除另一宗正在调查中的怀疑违规个案外,环保署暂未发现其他同类违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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