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108年股东会,张安平,辜公怡。(图/记者汤兴汉摄)

▲ 台泥及国际中橡对台泥全资子公司台泥循环能源进行现金增资。图为台泥108年股东会。(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李瑞瑾/综合报导

台湾水泥(1101)及国际中橡(2104)于今(13)日共同宣布,双方将深化彼此间在锂电池产业的合作关系,同意共同对台泥全资子公司台泥循环能源进行现金增资。

台泥表示,此次由台泥循环能源以每股10.5元之发行价格,发行1亿股普通股之方式,其中台泥拟以原有股东身份认购3240千万股(相当于32.4%)之增资股,国际中橡则拟以特定人身份认购6760千万股(相当于67.6%)之增资股,合计投入金额达10亿5千万元,以充实此一锂电池产业部门投资之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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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两大集团为同步推展锂电池产业部门国际化之脚步及兼顾长期发展之竞争力,将促使台泥循环能源与国际中橡之子公司能元科技双方董事会通过依企业并购法规定进行股份转换,由台泥循环能源发行甲种特别股予能元科技全体股东,作为取得能元科技100%已发行股份之对价(下称「股份转换交易」)。

全案如顺利完成,自股份转换交易之基准日后,能元科技之股东将持有台泥循环能源所发行之甲种特别股。甲种特别股股东得自甲种特别股发行之日起至满四十五日之日止之期间内,得随时请求台泥循环能源按每股新台币10.5元之发行价格赎回其所持有之全部或部分甲种特别股。

或者,甲种特别股股东可选择通知台泥循环能源拟按一股甲种特别股转换为一股普通股之换股比例转换其手中持有之全部或部分甲种特别股为普通股;此一股份转换方式选择后之赎回日或转换基准日均为甲种特别股自发行日起届满二个月之日当天。

此外,甲种特别股之到期日为发行日起满二个月之日,故除甲种特别股股东已依上开说明选择由台泥循环能源赎回其手中之甲种特别股,或将手中持有之甲种特别股转换为台泥循环能源普通股者外,所有之甲种特别股均将于到期日时,由台泥循环能源以现金按每股新台币10.5元之发行价格迳行赎回。

此一交易方式将赋与能元科技之现有股东,于取得台泥循环能源之甲种特别股后,得保有以透过转换为台泥循环能源普通股股东之方式继续参与此一锂电池产业投资之果实,或是透过台泥循环能源之赎回而取得每股10.5元之现金对价取回出资。

目前能元科技资本额约为56.63亿元,股权比例为台泥持有约28.11%之股权,国际中橡持有约58.65%之股权,其他股东持有约13.24%之股权。倘全体股东同意于股份转换基准日后选择将其所持有之台泥循环能源之甲种特别股全数转换为普通股,则转换后台泥循环能源之资本额约为66.64亿元,台泥之持股比例约为28.76%,国际中橡持股比例约为59.98%,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约为11.27%。

另一方面,台泥表示,此股份转换交易案之完成,尚待能元科技股东临时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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