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12年,結婚9年,有一個6歲的孩子。老公經常出差,長期的。每天都有發微信、隔幾天電話或視頻,一直感覺感情穩定。4月中旬發現在微信上和初戀聊,說過什麼想娶之類的話,有時會聊到半夜。某天開會和初戀聊到忘記通知老婆何時回家。老婆發現後老公哄,說以後不會再聊(確實和初戀沒有見過面,沒有發生過其他)。結果老婆發現兩年前老公曾經和其他人出軌過幾個月,一年多以前已經主動分手,也再未聯繫。老婆很痛苦,不知道該怎麼辦,還愛著老公。老公說不想離婚,想和老婆繼續,說愛老婆愛孩子愛家。現在每天早中晚問候妻子,給妻子買東西,每天晚上電話或視頻。但是妻子希望得到老公說愛之類的話,老公說愛不需要天天說,要看怎麼做的,所以不是每回妻子示愛都有回應。說出軌問題時老公也說是自己錯了,無論老婆做什麼決定都同意。所以妻子覺得老公其實不再愛她了。

現在的情況是,男人有悔改之意,希望妻子能信任他。妻子愛老公,但總想著查男人微信。男人會覺得妻子還是不信任他。不考慮經濟因素,這種情況妻子該原諒老公一次嗎?老公對孩子很好,也在儘力對妻子好,經濟上也是顧家的。如果不知道出軌過那一次,算得上一個好丈夫。

補充:對於出軌,男人說是一段時間的迷失。那段時間是在和妻子對一件事情有分歧。對於和初戀聊,男人說是對年輕時候的懷念,不用負責任聊很放鬆,因為知道不會發生什麼。兩次男人都承認是自己錯了。

妻子應該給丈夫一次重新來過的機會嗎?


實幹派律師實話實說。

婚姻最終是否該繼續,由你自己決定,但是我能給你最好的建議:婚姻可以繼續,但需寫保證書。

老公出軌,被你發現,老公還願意回歸家庭,趁著他還有良知的時候,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人心難測,但是你可以做一些你能做的事情,而此時是你收集「保證書」的最佳時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這一條比較嚴格,在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主張賠償,這裡賠償的前提就包含了一條「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如果在離婚的時候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則可以獲得賠償。

此外,除了可以拿到額外的賠償,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還可以多分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對離婚財產分割案件中有關法官行為規範的建議問題的答覆》但考慮到夫妻關係本身的特殊性,在原則上均等分割的基礎上,法院還要考慮夫妻雙方在離婚問題上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比例大小這一因素,合理確定分割比例,以體現在財產分割上的實質公平。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法院在確定各自分割比例時,還需加入子女、女方這一因素。在雙方其他因素大致相仿的情形下,可對有子女撫養權的一方或女方適當多分。

這時候,「保證書」就可以作為一個證明男方有過錯的最佳證據,如果有多份「保證書」就更佳了,這就是一次次的出軌和一次次的與她人同居的實錘。

「保證書」的內容就是:因為某年某月某日與某某人出軌,如果有下次,就凈身出戶。

有點法律意識的男人們都以為你的目標是凈身出戶,他又知曉凈身出戶的條款是無效的,但他千防萬防,沒防到你拿這份保證書是用來證明他的過錯,而非真的想要他凈身出戶。

他就笑笑,你也笑笑。


已經原諒。不知道未來會怎樣。不單單是為了孩子,應該是為了我們三個人吧:我、他、孩子。可能還有雙方的父母家人。幾個月的煎熬,回頭看看,其實也不過100天左右。現在想起來自己的痛苦,恍如隔世。竟然是真的不痛了。

還是會和他撒嬌,會關心他,會想念他。一切看似和以前沒什麼不同,甚至更好。以前每天只聯繫一次,現在每天聯繫三次以上;以前三天左右電話視頻一次,現在每天都會通話或視頻。

我承認我還愛他,也知道他可能並沒有那麼愛我只是不想失去如此穩定的婚姻。一般人可能會覺得我太沒出息,說一次不忠百次不用。但是我想給我們一個繼續往下走的機會。我願意再相信他最後一次。只是這次,我清楚地知道我已經做好和他分開的準備。如果再有一次,我會微笑著和他說再見,而不是像這次一樣痛苦。最後,瘦了將近10斤。


這種事最應該做的事情是讓對方選擇怎麼做 ,我該怎麼繼續相信你 我的丈夫 問題拋給他 而不是自己去想


哈哈哈哈,感覺看到了我老公,我老公出軌的故事不一樣,後續都是一樣一樣的。悔改,道歉,做所有事,說一樣的話,愛老婆愛孩子愛這個家,要和老婆在一起一輩子之類的,好老公好爸爸人設穩穩的。

說實在的,這種特別可恨,不要他乾脆離婚對不起孩子,畢竟他們還是個好爸爸,不要他乾脆走人也會讓以後的育兒大業受影響,有個爸爸賺錢還是好過只有媽媽一個人賺錢還要帶娃。要說繼續留在婚姻裏吧,真是對不起自己,天天對著個對自己不忠的男人,真是想起來就討厭,就是對自己的折磨,毀滅了我的愛情,還要我留在婚姻裏繼續帶娃,繼續完成妻子身份要完成的工作,繼續給他婚姻的紅利,真是想起來就想毀滅一切,真是去tm的!我在婚姻裏想要的都沒有了,憑什麼要給你,你想要從婚姻裏得到的?!

這個吧時間那麼久了,繼續不繼續只有當事人才能做決定。網友給的建議並不是那麼重要,能原諒就繼續不能原諒過一天算一天哪天不能繼續了就離吧。看樓主以後的心態了


我對這類情況的態度是:既不勸和也不勸離,自己考慮。

不過既然發在法律版了,那就從法律角度講兩句關於離婚的問題。

第一,如果雙方都願意離婚,那直接去民政局就可以了。如果一方不願意離,那隻能去法院了。如果對方沒有吸毒賭博分居兩年等情況,第一次起訴法官基本都是判不離的。需要半年後再次起訴,當然也有可能法院還是不判離。。。。。

第二,別覺得對方出軌了法官就一定會判離,法官看出軌看的太多了,心中早已沒有陣陣漣漪。也千萬別覺得握有充足的對方出軌證據,法官就一定會把財產的大頭分給你。請注意"可以適當多分"這幾個字,重點字眼是"可以"而不是"應該",是"適當"而不是"大幅度"。法官的具體分割尺度不同法院的法官可能有所差別,但不會差的很多。

第三,請重視訴前調解階段。所謂訴前調解,就是向法院起訴後開庭審理前,法院會詢問雙方有無調解意願。如果對方也不是鐵了心不想離婚、對財產分割也可以談,那就安排調解,由法官或人民調解員居中調解。如調解成功,法院出具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的好處是:(1)相對開庭審理而言,調解流程簡單耗時短。(2)調解比開庭等候的實際更短。以我曾經工作的某基層法院為例。立案後,先問你能不能調解,如果可以,在半個月內安排調解。調解成功後基本上7-8個工作日內就能出調解書。如果雙方不願意調解,那案子會先在立案庭放2個月,然後移送民一庭,民一庭的法官會再等兩個月才會安排開庭(沒辦法,案子實在太多了)。所以如果不調解硬判的話,從立案到開庭就要等4個月,等拿判決書還要等 。。。呵呵,而調解全程走完只要1個月左右。(3)比起法院硬判,對雙方的刺激較小。(4)以調解結案的,訴訟費減半收取。這個我最喜歡了~

最後想說,訴訟是個很專業的工作,建議及時找律師處理,免得自己多走很多彎路。


不是說女人第六感強烈厲害嗎

你們當時沒有發現嗎?

後面又怎麼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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