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看屋、售屋當紅,不過許多正負評訊息的背後,真假難辨,房仲業者就建議民眾最好先參考業者品牌力,並實地找房仲現場看屋,避免錯過好屋。(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林志成╱台北報導】

信義房屋認為好房網報導不實,且對負面新聞,未平衡報導涉嫌妨害名譽,昨向北檢遞狀提告。台大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助理教授林如森說,媒體報導負面新聞,若沒有找當事對象平衡,這不符合新聞專業。他強調,任何媒體都要為自己言論負責,報導不實,就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網路時代,辦媒體相對容易,許多企業已擁有自己的媒體,例如雄獅集團辦《欣傳媒》、永慶房屋辦《好房網》。這股趨勢難以抵擋,未來只會更普遍。但該謹守什麼分際?學者表示,企業辦的媒體也要自律及善盡作為社會公器的責任,且應該在媒體上主動揭露和企業之間的關係,這樣在報導到涉己或競爭對手的新聞時,讀者自動會有警覺性,決定該相信多少。

不實報導 恐涉法律責任

世新大學資訊傳播系教授賴鼎銘說,企業辦媒體,難免會為自己做行銷,有時候還會報導到競爭對手,因此,他認為,企業的自媒體應該在主網頁上揭露和企業之間的關係,讓觀眾看新聞時,心裡有個底,以決定要相信幾分。

佛光大學傳播系系主任徐明珠也表示,隨著科技不斷進步,媒體形式與特性隨之改變,像隸屬永慶房屋的《好房網》,網頁一部分功能在於經營企業公關,但即使是自媒體,同樣也是媒介,擁有媒體的告知功能,須能夠對閱聽大眾傳遞訊息,並秉持事實來傳播,即網站或企業本身,對於消息的傳遞應建立起把關、守門的機制,確保訊息的正確性。

社會公器 理應把關自律

徐明珠強調,現在社群媒體很發達,民眾或企業組織都會經營臉書或Youtube,打破了傳統媒體的界線,媒介經營變成「由下而上」,並且形式多元,但媒體的終極目標依舊是「to the public」,也就是向大眾傳遞訊息,企業網站雖可以此行銷自己的產品,但做為媒體,建議還是要自律,並善盡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責任。

曾擔任記者工作多年的台大助理教授林如森就說,媒體報導負面新聞,若沒有找當事對象進行平衡,這不符合新聞專業。企業用自己所屬媒體攻擊對手,雖涉及道德問題,但也可能是一種行銷策略,或許他們有算過,最後不管如何都能承受或得利。

不過,他強調,任何媒體都要為自己言論負責,如果報導不實,就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台藝大廣播電視學系助理教授單文婷更表示,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家,現在很多自媒體當道,任何人、團體或企業,都享有充分的傳播權利。但企業的自媒體,同樣必須受到媒體相應的規範,包括報導的內容是否公正、合法,是否負責任地扮演「守門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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