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案,歷史共業就可解套嗎?
辦案人員說得對:「教授拿國家的錢買名牌包,算啥歷史共業?」

大家記得陳水扁「不惜動搖國本偵辦到底」的豪語嗎?


請大家再看看一些再重要不過的人士,國家真缺他不可嗎?

一國之尊陳水扁總統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

前消防署署長黃季敏

刑事局主祕許瑞山

「明日之星」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

國內神經外科權威、台中市長胡志強妻舅邵國寧

關稅總局副總局長呂財益

前陸軍司令部通資處少將處長羅賢哲(非貪汙案)

沒有一個人是重要到缺他不可,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他應該要有長生不老的萬壽之身,不是嗎?
(不要誤導學界缺少這些教授,國家研究發展就會有所限制)



台大、清大、台師大和政大等國立大學校長接受媒體訪問時,不都說自己完全依規定核銷嗎。
所以確實是可以做到「依法核銷」,完全是「事在人為」,無關制度好壞


edu  

所以請教台大校長李嗣涔、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中研院長翁啟惠、教育部長蔣偉寧
你們是否做得到「依法核銷」呢?您在擔任學者研究時,是否有幸「依法核銷」呢?
甚至朱敬一主委,難道您設法干預司法嗎?
聯合報:朱敬一並已向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報告,希望行政院與司法單位溝通

插播:熱騰騰的新聞(103.01.07蘋果日報)
(不認錯 店員貪80元代價18萬,私吞顧客點數換筆 判6月)

「教授如何運用預放款,只要提出單據,一切教授說了算。」檢方已如此寬鬆對待
問題是出在這些教授對預放款的運用,完全提不出單據
「檢方實在找不出『從寬』的理由」,只能依法起訴。
不是嗎?


蔡英文聲援學術界,認為應給學者足夠自由度:一個學者老是忙著發票報帳,「還有多少時間可以研究?」

那我們這些小市民生活困苦,忙著賺錢養家,是否任何違法都可以" 哪有時間注意行為犯罪與否? "的歪理與藉口呢?


黃世銘:「無模糊空間」,”讚” 啦,+++++++無限
教授用公款購買與研究無關的私人物品,再以不實單據核銷,就構成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貪汙罪沒有模糊空間



無言……連OutKe國小2年級的兒子都知道不可以做的事情,學術菁英怎又能推稱不知呢?
PS:刑法第 16 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我非奧客,But OutKe 是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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