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6日電)龍巖集團總裁李世聰透過由女兒擔任負責人的境外投資公司,進場大買彰銀股票,但未向金管會申報,依法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未申報股份無表決權,並命其一年內處分未申報持股。

這是金管會首次查出大股東透過關係人增加持股未申報,遭裁罰的案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李世聰及其同一關係人,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向金管會申報持有彰銀(2801)股份逾5%,隨後持續增加對彰銀的持股,但105年起降低彰銀持股,同年8月申報彰銀持股比率為7.02%。

然而,金管會在105年第4季監測大股東持股時發現,李世聰與同一關係人的彰銀持股雖持續降低,但同期間有4家外資投資公司的投資帳戶卻相對增加彰銀持股,進一步查證後發現,這4家外資投資公司的帳戶高達4750萬美元,皆用來買進彰銀股票,且購買股票的資金最終來源,都來自境外某家Ultimate公司,且該公司的代表人是李世聰的女兒。

金管會表示,依規定,Ultimate公司持有的股份應併入李世聰同一關係人的持股,因此加計這4家外資公司投資帳戶持股後,李世聰同一關係人105年8月24日的持股比率應為9.06%,較申報的7.02%增加逾2個百分點,也違反每增持1個百分點即須向金管會申報的規定。

莊琇媛表示,截至今天為止,李世聰同一關係人目前持有彰銀股權達9.23%。金管會除處以600萬元罰鍰外,針對超過申報股份7.02%的2.04個百分點、相當17萬2095張持股,無表決權,且需一年內處分完畢。(編輯:張均懋)10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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