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提年改釋憲,考試院9月7日說明。(資料照)

2018-08-16 19:14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軍公教年改是否違反「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6縣市提釋憲大法官不受理、監察委員內部對是否提釋憲爭論不休,考試院對此事態度也受到注目;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今天表示,銓敘部將於9月7日就職週年記者會說明。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聲請釋憲方式有三:

1、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2、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3、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3分之1以上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由於公務員退休法源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主管機關銓敘部可提釋憲。李繼玄表示,考試委員對此有所討論,如果真要提年改釋憲,將由銓敘部送至考試院,由考試院轉司法院。銓敘部是否提釋憲,將於9月7日考試委員就職週年記者會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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