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0 17:0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新北市、南投縣、苗栗縣等6縣市政府認為年金改革恐有違憲之虞,日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今日指出,年改案並非地方自治事項,地方政府若要聲請釋憲,應透過中央政府層轉,因此認定本案釋憲要件不符,決議不受理。

大法官指出,地方政府原則上應透過中央政府聲請釋憲,但攸關專屬地方自治事項,得例外不經中央政府層轉,逕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表示,公立學校退休人員退休金給付事項(年改案)屬於教育制度,依「憲法」第108條第4款規定意旨,應由中央立法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事項,因此並非專屬地方自治事項。

綜合以上,大法官認為,花蓮等6個地方政府跳過中央政府,逕自提出釋憲聲請,不符法定要件,決議不受理;另,花蓮、金門、苗栗及南投等4縣政府,聲請暫時處分也無理由,一併駁回。

花蓮、新北等縣市政府5月起陸續向大法官聲請年改釋憲,理由是學校教職員已退休及申請退休人員退休金相關審定事項中,有關退休金給付請求權,違反由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溯及既往法律原則與信賴利益保護原則,並指出,年改案未區別不同時代不同退休條件退休教職員對於生存權保障需求,侵害人性尊嚴及生存權、財產權、人格發展自由,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該6縣市政府主張,年改案的立法過程違反法治國原則、民主審議原則,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無須依「大審法」第9條規定由上級機關層轉即得聲請解釋,要求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見解。

  • 司法院大法官對6縣市政府提出的年改釋憲案,決議不受理。(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大法官對6縣市政府提出的年改釋憲案,決議不受理。(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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