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年改轉彎,補發月補償金,十年逐步歸零,圖為一群退伍軍人昨天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軍人年改轉彎,補發月補償金,十年逐步歸零,圖為一群退伍軍人昨天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給付訴訟。記者邱德祥/攝影
七月一日軍人年改上路,許多退伍軍人發現,每月所得被扣的額度高於預期。其中一大原因,是民國七十年至八十五年間任官者,原本可領的「月補償金」停發。大批退伍軍人向朝野立委抗議,日前行政院年改小組決定讓步,將月補償金也認定為「原所得」一部分,採取十年逐步歸零,受影響者約為三萬八千人。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證實此事,但避用「政策轉彎」或類似詞彙,僅強調此舉符合立法旨意,係政府為照顧退伍袍澤,採漸進緩降方式執行,以穩定退伍袍澤經濟生活。

所謂補償金,起因於軍人退休俸於民國八十六年起,由原先的恩給制,改為服役期間須扣除薪資撥入退撫基金。當時為補償新舊制交替期間的軍人,規定七十年至八十五年間任官者,退伍時可領取補償金,依據不同年資與階級,額度從每月數百元,最高到近七千元不等。

這次蔡政府推動軍人年改,採取溯及既往,已退伍人員的補償金也受影響,以領取一百個月為上限。所有退伍軍人的補償金,從一〇七年七月起停發。如果退伍仍未滿一百個月的人,剩餘的補償金額度,另行一次發放。

由於先前政府強調「十年緩降」,鮮少提及補償金停發,許多人直到年改上路,才驚覺每月被多扣幾千元。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召委呂玉玲、王定宇,都接到大筆陳情,向國防部、退輔會表達異議。最後政院決定,改採有利於當事人的法律解釋,以十年歸零方式續發。

官員解釋,此次軍士官服役條例修正,各新條文生效日期不一:規定補償金歸零的第四十七條,是六月廿三日生效,規定「原收入十年緩降」的廿六條,七月一日生效。因此政院原本的規劃,補償金在六月廿三日就取消,到七月一日再以「剩下所得」分十年緩降。但立委陳情後,行政院決定改將月補償金也解釋為「原所得」一部分,也採十年逐步緩降歸零。先前七月一日沒發的金額,已在八月一日補發。

八百壯士批違法在先 不是發紅包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退伍軍人月補償金改為「十年逐步歸零」,退伍軍人團體「八百壯士捍衛中華協會」認為,停發是國防部違法在先,不是發紅包;另外也有退將質疑,對於退伍不到五年的人,此舉反而對他們不利,認為政院存心玩兩面手法,達到分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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